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

发布者:丁媛发布时间:2013-12-10浏览次数:4060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2013修订)

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是指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授权),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期刊认定标准
1.申请博士学位时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的期刊范围内,但不包括这些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被EI、MI、SCI(SCIE)、CPCI、SSCI、A&HCI、CSSCI 收录论文的所在期刊可不限《目录》范围。
2.在《目录》内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3.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与在本专业类的《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

三、科研成果署名
1.学术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即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均为东南大学;除特别注明外,学位申请者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科研奖励、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等科研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考核方案

 一、哲学、法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需至少在CSSCI 核心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在SSCI 源刊或A&HCI 源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等同于两篇CSSCI 核心源刊的论文。

(此处省略其他学科考核方案)

说明 

 一、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时的科研成果应已正式发表(或公布),学位申请者须提供学术论文所在期刊的原件及其它科研成果证明,包括学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证明。

二、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合作方教授指导下,从事合作方课题研究所发表的SCI、SSCI、A&HCI论文,且满足以下条件:我校博士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南大学,通讯作者为合作方导师,在申请学位时可以按一篇非代表作计入其基本考核成果。具体指:
1.对于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除须满足成果考核方案中一篇SCI 论文或本学科最高级别(或权威)学术刊物论文的基本要求外,上述论文可视为一篇满足在成果考核标准中要求的论文(有两篇及以上SCI 论文要求的,可以按一篇SCI 论文计)。
2.对于哲学、法学、艺术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上述论文可视为一篇CSSCI 核心源刊的文章。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此考核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导师可以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的考核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报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五、因科研成果尚不符合学位申请标准的答辩申请者,答辩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可按规定提交符合相应类别学位申请要求的科研成果材料及最终版本的学位论文,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审议其学位问题,逾期不再受理。

六、本考核标准原则上自2013 年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本考核标准执行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注:
SCI: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科学引文索引》
SSCI: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 Engineering Index 《工程索引》
MI: MEDLINE 国际性生物医学文献书目数据库包括《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牙科文献索引》(Index to DentalLiteration)及《国际护理索引》(International Nursing Index),
A&HCI: 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艺术和人文学科引文索引》
CSSCI: China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CD: 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PCI: 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 《会议论文引文索引》

 

附件:东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参考目录

十二、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心理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哲学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参考目录为当年度CSSCI 核心刊源及SSCI,A&HCI 刊源。
法学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参考目录为当年度CSSCI 核心刊源,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SSCI,A&HCI 刊源。

(此处省略其他学科的学位分委会标准)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校发〔2013〕61 号)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