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智库动态(三)——《光明日报》理论实践版隆重推出东大“中特”发展智库成果

发布者:沈晓婷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1515

    710日,《光明日报》在理论实践版隆重推出了东大“中特”发展智库专职研究员东南大学郭广银教授的相关成果——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向度。

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向度

作者:郭广银

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院长

【知行论坛·治国理政新思想新实践】

    全面从严治党,包含思想建党、制度治党、法治规党、组织强党、作风护党等方面的向度与内容。这些向度中蕴含着深厚的伦理向度和伦理价值。尤值一提的是,中共中央2015年10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每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确立了立德修身、遵纪守法的规范性要求,着眼于自律与他律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了深厚的伦理意涵,突出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道德高度与法纪底线。

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精神

    伦理精神是一种以善为终极目标的精神。任何一个人或组织的行动,都必然要以某种善理念为精神向导。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是最大的善。具体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则要求全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矢志不渝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

    树立共产主义崇高道德理想。伦理学关注的首要问题就在于,它的至高道德理想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的崇高道德理想从根本上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精神与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地指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理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最崇高的道德形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统一起来,坚决抵制抛弃社会主义的各种错误主张。要着力关注部分共产党员信仰迷茫、精神迷失问题,做好“补钙”工作。

    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伦理依归。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即公私义利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又一基本问题。为公还是为私是检验为政者是否清廉的试金石,而廉洁与否又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故公私之交乃存亡之本”(《商君书·修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指出,“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宗旨和不变本色,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必然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自身的伦理依归。

    躬行以人民福祉为核心的公共善理念。在善恶判断标准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是否促进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为根本标准。这一伦理标准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善必然是以人民为本位的、公共性的至善。“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不变的价值追求,“人民性”是永恒的价值底色,“人民主体地位”是永远的价值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把人民的美好生活和根本福祉作为党贯彻始终的最高理想和价值追求,并将之作为检验每一个党员行为善恶好坏的标准和指南,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实质。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实践

    伦理精神只有转化为人的行为,才能产生强大的力量。缺失了每一个共产党员切身的伦理实践这个关键环节,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价值不仅无从实现,而且会失去人们的真心信仰与尊崇。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全面从严治党的真正实现,关键在于党员干部时时牢记党的要求,于每一念、每一行处严于律己,行在实处;各级党组织从严执纪,把党的纪律规矩切实立起来,不断深化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实践。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原则。新的形势下党情国情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我们党正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断推进执政党建设的纵深化、全面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讲到,加强执政党建设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并将其落实到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管”主要是本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纪律性教育、作风教育,建立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严”则要做到纪律严明、赏罚分明,坚持党纪严于国法,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双效机制。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硬”路径。依规治党的前提是有规可依,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以党章为核心的党的制度规范体系,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涵,是党员行动的“硬约束”。依规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以德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软”路径。以德治党的“德”是理想信念与优良美德的有机统一。树立共产党员的崇高理想信念,坚持党性修养,以德为先,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和道德感召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伦理和价值关怀,保持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

    注重自律与他律的内外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自律是人类道德品行的基础,他律则是人类道德规范内容的来源。中国传统文化也历来强调通过自律自省来提高道德修养水平,正所谓“为仁由己”。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了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原则。就每一个党员干部来说,自律不过硬,思想道德不够坚定,就会为贪念和诱惑提供可乘之机。同时也要看到,他律在廉洁自律精神的养成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当道德主体还尚未形成稳定的自律人格时,他律规范的约束性力量更是必不可少的外部助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起到了这样一种约束和惩戒的作用,使每个党员常存敬畏之心;各级党组织也要在日常的组织生活中加强对党员个体的纪律约束和矫正机制建设,为廉洁自律道德人格的养成保驾护航。

锻造全面从严治党的伦理主体

    稳定的道德品格是善行的最佳保障。党员干部要想在行使党与国家赋予的权力时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善始善终,就必须时时牢记自己作为人民公仆的本色,与人民心连心;在反复的伦理实践中严守党的规矩,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素养,塑造和养成崇廉拒腐、崇德修身的廉洁品格,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坚实的伦理主体基础。

    正心诚意、慎独慎微,常怀敬畏之心。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对治国者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格理想。要实现这一理想,要先正其心,诚其意,“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正心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忠诚于党和人民,诚意则是勿自欺,诚实面对和坚守自己的道德良知。正心诚意还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都要常怀敬畏之心,畏党纪国法,畏权力之为利器,畏党与人民重托。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慎独慎微,时时自重自警自省,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永葆人民公仆本色。

    秉公用权、勇于担当,常行公正之道。作为人民公仆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能够廉洁用权,用权为公,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如果没有一颗秉公之心,只为一己私利患得患失,自然也不会有敢于和甘于为了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较真硬碰、任劳任怨、尽心竭力的担当感和奉献精神。“公生明”“廉生威”,“廉洁”一词本身就内含公正之义,公正才能无私、无私方能明察是非曲直,任人唯贤,“廉之谓公正”(《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常行公正之道,秉公用权,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保证领导干部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尚俭戒奢,厉行节约,常记勤俭养德。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是我国最为悠久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古训,无论对于“治国”还是“齐家”都关系重大。“勤”还与“能”紧密相关,执政能力的提高来自勤政为民的务实实践,这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节俭与奢靡相对,主要指人们对待个人欲望的理性态度,它要求人们节制自己非分的物质需求,约束自己不合理的消费欲望,节约财用。俭所以养德裕民富国,奢所以败身败家败国,不可不戒慎以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进行监督,以防生活作风上的不检点、不节制对“八小时以内”生活的侵蚀,推动党风民风向善向上;党员干部更要严于律己,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各级党政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把握并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的伦理价值和道德要求,努力养成崇德修身的廉洁品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10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