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思读书会第一百四十期

发布者:李伊萌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89

523日上午,我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于纪忠楼Y306教室开展了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一百四十期湖思读书会活动。本期分享者是刘欣宇同学,她分享的是何增科的论文:《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

首先,刘欣宇同学对本篇论文的作者何增科教授进行了简要介绍。何增科教授是北京大学政治学和党建双学科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教授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政治制度比较著有《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公民社会与民主治理》、《廉洁政治与国家治理》等作品。

刘欣宇同学随后向大家介绍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含义及其历史演变

1)在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Civil Society”一词既可译为市民社会,又可译为公民社会,还可译为文明社会,它本身也包含三重意思。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同时在上述三重意思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

2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法,强调市民社会系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组成。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其实在他们之前,已有不少理论家认识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区别并据此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在客观上为市民社会理论的创建作了有益的准备。

3当代西方一些学者如柯亨、阿拉托等人提出用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分法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他们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的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上述观点代表着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主流反映了20世纪以来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重心的转移。

紧接着刘欣宇向同学们分享了何教授在文章最后给予的三点启示。

(1)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我们研究市民社会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可以吸收其它理论家关于市民社会的研究成果。

2现代市民社会的运转是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就意味着市民社会自身可以从内部建立起必要的秩序,而不必仰仗国家运用强制性力量从外部去建立它。然而这一点只有在市民社会的成员都能够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并自觉自愿地遵守他们所参加的各项活动的有关规则的情况下才能做到。这就要求市民社会的成员摈弃极端的利己主义思想,理智地认识到只有尊重他人的利益和权利才能赢得他人对自己的利益和权利的尊重,认识到只有人人遵守活动规则(包括法律规范)才能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使每个人的利益都得以实现。

3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相互关系角度来研究市民社会问题仍然是大有可为的。市民社会是和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只有以政治国家为参照系去研究市民社会问题才会富有成果。

最后,刘欣宇同学在分享完毕之后,同学们对此论文的主要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主要聚焦于“如何正确认识市民社会概念在当今社会的意义和价值”等问题,同学们从自身生活实际和学术观点出发进行了激烈讨论,各抒己见,阐发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本次读书会在热烈轻松的氛围中顺利举办,同学们认真学习了文章中的深刻思想,在交流讨论中共同进步,收益颇多。

供稿:黄心豪

指导教师:陈良斌

审核:陈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