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3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可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参见《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我院本年度名额如下:
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名)
奖励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2025级硕士生 | 4 | 22 | 8 | 9 |
2024级硕士生 | 4 | 13 | 14 | 13 |
2024级博士生 | 1 | 4 | 8 | / |
2023级博士生 | 1 | 4 | 7 | / |
2022级博士生 | 1 | 4 | 7 | / |
奖励标准参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0〕126 号),详见《细则》。
三、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成绩、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以上材料请各年级班长收齐后于10月12日前提交,纸质版交新文科大楼1613-2,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eu_marx@163.com。
2、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登录“东南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审管理
1、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
2、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宋晓燕
副主任委员:陈硕、杨东
委员:院学术委员会代表、班主任、金曦、学生代表
3、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以及评奖评优的申报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