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月课补及交补通知

发布者:丁媛发布时间:2013-11-05浏览次数:242

现转发财务处《关于复核、发放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九龙湖校区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的通知》,请查看。

请马院教师于11月20日之前将个人按月填制好的《九龙湖交通补贴申请表》以及相应数额的交通发票(2012年以后的南京市内汽油票、公交充值票、打的票)交至四牌楼院办,同时还需当场核对院办所制好的《九龙湖校区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审核表》并签字确认,谢谢!

 

东 南 大 学 财 务 处
校财字〔2013〕16号
关于复核、发放20132月至20137九龙湖校区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办通知《关于发放本学期九龙湖校区补贴的通知》(校办通知[2007]1号)和《关于改进九龙湖校区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校财字[2008]12号)文件的要求,九龙湖校区补贴一律以一卡通刷卡记录为准。申请课时补贴的教职工必须以九龙湖校区考勤机上的刷卡记录为依据,并由个人按学期核对;交通补贴由个人按月申报,集中申请。经各单位审核并交财务处复核后集中一学期发放一次。各院系、部门在对本单位人员申报的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按月进行审核、汇总后一次性到财务处办理领取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发放对象、发放办法、发放形式和各单位按月审核的标准详见《关于复核、发放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九龙湖校区课时补贴及交通补贴的通知》(校财字[2011]3号)。
2发放时间和地点: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每周四或周五,集中到财务处会计事务管理科(四牌楼校区五四楼三楼,联系人:魏强荣 联系电话:83792462)领取《九龙湖交通补贴核准单》填好后,可在任一工作日至四牌楼或九龙湖校区的财务科办理。各单位请将教职工按月签字确认及审核的《九龙湖交通补贴申请表》带来备查。
  
主题词: 九龙湖校区 课时补贴 交通补贴
抄报: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