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检查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丁媛发布时间:2015-05-19浏览次数:354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学校财务处将定期对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不按规定使用或逾期未能使用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截止6月15日,已下拨的经费使用未达到50%的项目,除回收未达50%的未使用经费外,并同比例核减剩余经费;截止9月15日,对已下拨的经费使用未达到75%的项目,采用上述相同的办法回收、核减;10月31日,专项资金应全部使用完毕,未使用经费将由学校收回。回收的资金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后再次下拨使用。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