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第六十六期湖思读书会在2019年3月21日如期举行,同学们相聚在九龙湖校区纪忠楼309。本期的分享者是杨帆同学,分享的是约翰·密尔的作品《论自由》。
杨帆同学首先对约翰·密尔作了简单介绍,他是一位英国著名功利主义政治理论家,因其鲜明的自由主义立场及其自由主义学说而被称为“自由主义之圣”。密尔是第一个对自由主义进行完整全面理论阐述的思想家,密尔自由主义思想集中体现在其代表作《论自由》中。
在讨论的过程中,杨帆通过PPT展示指出,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就是自由,自由的内涵也是自由主义时期划分的重要标准。杨帆引入了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对自由的理解。古典自由主义者们从政治和法律权利角度来论述自由,霍布斯认为“自由是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生命保存的事情”;洛克认为“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任意处置自己全部财产”;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这些介绍启发了同学们继而讨论密尔对自由的阐释。
在《论自由》这本书中,密尔相比古典自由主义者,将自由的内涵从政治领域扩展到了社会领域。他在《论自由》开篇中就写道,他要讨论的自由是社会自由:社会所能合法适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具体来看,密尔笔下的社会自由主要是指每个人的个性发展不应该受到社会中的风俗习惯、得势舆论的压制。风俗习惯和得势舆论会形成一种社会专制,把社会中得势的主流观念强加给所见不同的人,以束缚任何与它的方式不协调的个性的发展,甚至,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都按照它自己的模型来裁剪他们自己。这种社会专制比政治压迫更为可怕,因为它虽然没有极端性的刑罚作为后盾,却使人们更少有逃避的方法,因为社会专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细节,甚至奴役到人的灵魂本身。基于此,密尔认为社会所能正当干预个性发展必须有限度,密尔为此提出了这种干预的正当范围:如果个人的行为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那么社会无权干预;如果个人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那么社会有权干预,个人应当接受惩罚。
同学们结合书中的观点和当下的现实,交流了自己的想法。并提出自己的问题和大家一起讨论。刘欣怡同学发问,国家是否应该干预制造和销售毒药这类对人健康危害很大的物品?如何干预?对此杨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政府应该承担起预防犯罪的职责,假如毒药的用途除了犯罪以外别无他用,那么政府应该禁止毒药的制造和销售。可是,加入毒药还有对人有利的用途,那么政府就不能一概而论完全禁止,应该在购买时要求他出具说明用途的证明如资格证等。程惠敏同学也提出自己的问题,有些已经被实践检验的真理,有些人就是固执己见不肯承认,这时是否应该强迫他认同?同学们认为虽然被实践检验了,但它可能只是部分真理而非全部真理,如果不允许对其自由讨论,那么对于真理的认识就不充分,因此不应该强迫他认同而应该鼓励自由讨论。
通过这次的分享,同学们对于密尔的自由论有了更深的认识。密尔作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开创者,不再把自由看作天赋权利,而是从现实功利出发分析自由所能带给人们的好处,并不再将自由停留在政治法律层面,而是敏锐察觉到社会专制对于个人自由带来的压制。密尔还对个性自由发展进行了强有力的辩护。联系到现实生活,同学们对于个人自由权利的表达和正确实践有了更深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