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思读书会第七十四期

四牌楼中山院212

发布者:李伊萌发布时间:2019-11-07浏览次数:1121

   2019年10月31日,19级的同学相聚在四牌楼中山院212,开展了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七十四期别开生面的湖思读书会活动。本期的分享者是19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韩姚雨佳同学,她给大家分享了一本经典必读书目,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

   作者简介:韩姚雨佳同学首先对费孝通先生的生平和写作背景做了简要的介绍,费孝通(1910—2005),江苏吴江人,社会学家。1920年进入苏州振华女校读书。1928年就读于东吴大学医学预科。1930年考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年成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及人类学系研究生。1936年获公费留学资格赴英国伦敦大学政治学院学习人类学。1938年获哲学博士(社会人类学)学位。回国后,先后在云南大学、清华大学任教授。1942年加入民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三、第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副院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第六届政协副主席,第七、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副主席、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国家民委顾问等。而《乡土中国》一书来源于作者20世纪40年代后期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的“乡村社会学”一课的内容,当时作者应《世纪评论之约》分期连载14篇文章,《乡土中国》由这些内容、文章辑录而成。

   主要内容:韩姚雨佳同学将书的十四篇文章做了大致的讲解,第一章描述了中国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全书的基础,后文中的差序格局,礼俗社会之根源等,都在于“乡土性”。第二、三章分别从“空间阻隔与时间阻隔”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同一个问题:文字下乡存在一定困难绝非由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四到七章逻辑关系紧密,从差序格局讲起,讲到群己关系中的私人道德,讲到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家”,又延伸至中国传统感情定向:由于男女有别,同性关系紧密,环环相扣,逐渐阐述范畴。八、九章集中论述了乡土社会的治理即“礼治”,“法治”并未摆脱人,而作为法治对立面的“人治”字面上即有权力的人随心而治,“礼治”避免了这种误解,也更贴近乡土社会的特色。十和十一两章分别论述了乡土社会中的权力结构。费孝通认为社会权力共有四种形式:一是在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在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三是在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四是在社会变迁中所发生的时势权力。十二到十四章体现了费孝通在分析乡土社会的秩序的维持和结构的稳定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对其变迁的考察。他认为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台;名与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

   分享理由:接着韩姚雨佳同学又简单的分享了一下她选择这本书分享给大家的理由。一方面是书中告诉了当代青年人应有的学术态度:敢于犯错又严谨治学。另一方面,书中告诉我要敢于创新,旧概念新解读,旧概念细解读。


   交流与讨论:

   韩姚雨佳同学介绍完后,同学们都进行了热烈的思考和讨论,彭晶和程佳乐同学都在认真思考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疑问。

   彭晶:既然书中说,乡土中国里,人和人之间更多的是语言表达,或者连语言都不需要就可以去沟通,那么文字下乡是不是就不需要了呢?

   韩姚雨佳:当然是需要的,文字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手段和表达方式,费孝通先生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我个人理解是在乡土环境中,与人交流可能用语言纯粹的表达更为实用。但是语言并不能达到很好的记录的效果,还是需要文字的记录和表达的。

   程佳乐:书中章节有十四节之多,那请问这本书有没有核心大意?或者说这本书最主要地是想告诉我们什么?

   韩姚雨佳:《乡土中国》全文都是围绕一个问题——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就是这本书的核心与逻辑。每个章节看似毫无逻辑,没有联系。但其实都是在第一章的“乡土性”基础上,表达或者反映出一个主旨,那就是反映中国基层社会的状况。

   本次读书会,在韩姚雨佳同学的精彩讲解、同学们的认真思考和热烈的讨论氛围中成功举办。读书会的成功举办大家共同的准备和认真的对待,每期读书会的内容都很丰富,也希望这些能帮助同学们培养起读书的意识和热情。

供稿人:李晓兰;指导老师:孙会娟;审稿人:翁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