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9级的同学们开展了第九十期湖思读书会活动。本期的分享者是19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崔志淼同学,她分享的书目是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首先,崔志淼同学介绍了本书的写作背景,分为历史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历史背景方面,马克思在对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以及经济问题的关注中逐渐意识到物质利益在国家和法中的重要性,这是写作此书的现实背景。此外,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以及马克思对经济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是另一现实基础。在理论背景方面,马克思写作此书时的思想受到青年黑格尔派自由主义、费尔巴哈的人本学观点的影响,在方法上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方法对马克思产生了重要影响。
接着,崔志淼同学将本书的基本内容详细呈现出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讨论。马克思首先指出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思想,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进行批判,认为黑格尔对国家、家庭、市民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陈述是不合理的,违背事物的内在本质规定。马克思认为在黑格尔那里,国家的产生不是来自具体的人的活动,而是来自观念自身的发展和运行。在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批判之后,马克思重新梳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国家的存在依赖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发展,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形成的有效因素,是国家现实具体活动的展开和体现。第二部分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王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批判。在对黑格尔的王权批判上,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王权论断本质上是君主意志的任意妄为。在对黑格尔的行政权的批判上,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并未讲清楚行政权的本质,对行政权的解释存在矛盾。在对黑格尔的立法权的批判上,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将普遍事务变为一种独立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介绍完本书的主要内容后,崔志淼同学接着分享本书的现实意义与现代启示有哪些。这主要包括坚定不移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社会张力发展到最佳;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伦理行为弥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为我国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建设提供有效依据;指导我国法治文明的建设等等。
最后,张萌同学提出的问题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论述了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提出了“真正的民主制”概念,初步建构了自己的民主思想。请结合文本具体谈一谈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
同学们就此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玉瑞同学认为:马克思在《批判》中论述民主制国家的基本特点包括: 第一,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第二,人民制定国家制度和法律,“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第三,民主制国家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统一,“在民主制中,政治国家作为政治国家,作为国家制度,已经不再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了”。
费晓宇同学认为:马克思受到费尔巴哈的影响,首先确立了“从现实出发”的立场,但是马克思同时又超越了费尔巴哈,认为现实的人不是自然的人或精神的人,而是具有 “社会特质”的人。在《批判》的王权部分,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的“社会特质”而非“私人特质”才是其政治特质,而政治国家就是现实的“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就是现实的领域。
至此,本次读书会完满结束,同学们在交流讨论中收获颇丰。
供稿:李玉;指导老师;审稿:翁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