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2020年8月下发《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1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2021年8月1日前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拟招收2021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一)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62周岁(出生日期为1958年8月1日之前),其他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60周岁(出生日期为1960年8月1日之前)。
(二)硕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58周岁(出生日期为1962年8月1日之前)。
二、审核内容
(一)导师师德师风评价
研究生导师如出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见附件)的行为,经查实,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处分。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保证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承诺提供研究生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学金。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招生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项目或课题要求
① 博导: 须现正在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② 硕导: 须有明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研究方向,近三年内主持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能为硕士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撑。
(2)培养经费要求
① 博导: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5万,其中学生助研酬金/劳务费须达到:1万。
② 硕导: 应有充足的经费,能保证在读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读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3)学术成果要求
① 博导: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发表3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应二级学科研究论文。三年未发表论文的,取消导师资格。
相关成果等效:
a) 正式出版的专著1本可折算CSSCI论文2篇,参编著作6万字以上可折算CSSCI论文1篇,且只算1篇。
b) 根据校发〔2017〕158号文件认定,“《求是》为学科最高级刊物。《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有创新的高水平理论研究文章,字数一般2000字以上,等效国内核心期刊论文。”(CSSCI)
c)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2019年8月文件《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规定,“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有创新的高水平理论研究文章,字数一般2000字以上,等效CSSCI期刊论文(仅限一次)。
d)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要求,优质的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1万字以上)可等效1篇CSSCI论文,只计1次。相关成果质量等效认定采取择优差额方式由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认定。
e) 向上级党政部门提交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内参采纳,或被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或提交高质量报告字数1万字以上的,可等效1篇CSSCI论文。
② 硕导: 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条件:发表2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应二级学科研究论文。三年未发表论文的,取消导师资格。
相关成果等效:
a) 正式出版的专著1本可折算CSSCI论文2篇,参编著作6万字以上可折算CSSCI论文1篇,且只算1篇。
b) 根据校发〔2017〕158号文件认定,“《求是》为学科最高级刊物。《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有创新的高水平理论研究文章,字数一般2000字以上,等效国内核心期刊论文。”(CSSCI)
c)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2019年8月文件《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规定,“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有创新的高水平理论研究文章,字数一般2000字以上,等效CSSCI期刊论文(仅限一次)。
d)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要求,优质的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1万字以上)可等效1篇CSSCI论文,只计1次。相关成果质量等效认定采取择优差额方式由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认定。
e) 向上级党政部门提交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内参采纳,或被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或提交高质量报告字数1万字以上的,可等效1篇CSSCI论文。
2.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
3.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
(三)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
1. 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抽检评议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自下一年度起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
2. 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的省学位办抽检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经认定,自下一年度起暂停硕士招生资格1-2年。
3.如导师目前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博士生、非全日制博士生)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过多,培养质量不能保证的,学院将适当调减该导师相应类别研究生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暂停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8月20日前,学院讨论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二)8月25日前,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可向学院提出招收2021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1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校内专职导师:网上申请招生资格(具体开放申请时间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校外兼职导师:无须网上申请招生资格,须按学院工作细则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经费、成果等证明材料,由相关学院直接审核。
(三)8月31日前,学院组织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上报给研究生院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四)9月6日前,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反馈复审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8月18日
附件: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的通知(试行).pdf
《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1)(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