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思读书会第一百零二期

发布者:李伊萌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次数:418

12月16日下午,我院20级硕士研究生于纪忠楼Y410教室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第101期湖思读书会活动。本期分享者是沙木西亚·艾克拜同学,她分享的书目是《生命政治的诞生》。

  

首先,沙木西亚·艾克拜同学对《生命政治的诞生》的作者米歇尔·福柯进行了简单介绍,然后介绍了本书背景。本书采用米歇尔·福柯1978-1979年在法兰西学院公开讲授的十二节课的内容作为参照,并最大可能地将其逐字记录。为了方便阅读,每课之前都配有简短的提要来指出重要关联。课程内容之后附有曾在《法兰西学院年鉴》发表过的课程概要。其次,沙木西亚·艾克拜同学将十二节课分为四个部分,并对每部分的内容进行介绍。

第一部分为第一节课的内容,福柯首先明确了统领其分析的方法,然后对去年课程进行总结即关于国家理由的治理以及从粮食问题出发对其展开批判,接着福柯对今年课程进行前瞻性概述,政治经济学自身治理理由的内部限制原则,它表明一种新的合理性突然出现于治理技艺之中即“自由主义”。因而,课程的目标就是指出自由主义如何成为生命政治的可知性条件,要把自由主义作为生命政治的一般框架来研究。

第二部分为二、三节课的内容,研究的是自由主义治理技艺在18世纪所表现出来的几个特殊之处。通过对作为真言化场所的市场的分析,福柯首先阐明了真理与自由主义治理术之间的关联,并明确指出后者所引出的内在制约的各种形态。因此出现了两种限制国家公共权力的道路,它们对应于两种对自由的不同理解:革命式的其理自明的道路和功利主义的激进道路。在考察完新治理理由之下的欧洲和世界的关系之后,福柯转而把在18世纪表现为自然主义的东西称作“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一词的正当性取决于自由主义治理技艺中自由所起到的作用。由此,自由主义可以被定义为对个人利益和全体利益相容性风险的考量,这种风险是个人利益的自由运转。

第三部分为四至十节课的内容,从第四节课开始,研究新自由主义的两个重要派别,德国秩序自由主义和美国无秩序自由主义,这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教学中唯一一次涉足当代历史领域。这两个派别不只是具有同样的计划,即重新奠基自由主义。它们同样代表两种不同形式的对“过度治理自身特有的非合理性的批判”,一种是通过强调经济领域中的纯粹竞争的逻辑,用一整套国家干预(“社会政策”理论)来框住市场,另一种则寻求将市场合理性扩展到之前认为的非经济领域(“人力资本”理论)。

第四部分为十一、十二节课的内容,探讨的是在18世纪思想中,经济人作为不同于权利主体的利益主体之观念的诞生,以及与自由主义治理技术学相关联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出现。鉴于在最传统的版本中,自由主义思想把社会与国家对立开来,就像自然与人为的对立或者自发与约束的对立,而福柯则强调两者间的关系所构成的矛盾。事实上,社会代表自由主义治理趋于自我限制所依据的原理。它要求治理不停地自问是否治理得过度,由此来看,社会的作用是对所有过度治理展开批判。但它同样成为一种持续的治理干预的对象,不是为了在实践面上限制在形式上所认可的各种自由,而是为了产生、增多、确保自由主义体系所需要的这些自由。因此,社会既代表了“自由主义较少治理的全部条件”,又代表了“治理活动的转移表面”。

最后同学们针对本书中的主要观点进行了交流讨论。

陆浩同学提出:德国新自由主义和美国新自由主义有何异同?

沙木西亚·艾克拜同学回答:德国新自由主义是与魏玛共和国、1929年经济危机、纳粹主义扩张、对纳粹主义的批判和最后战后重建等这些东西联系在一起的;美国新自由主义与新政以及对罗斯福政策的批评相关,这种新自由主义尤其是在战后逐渐发展和组织起来以反对联邦政府的干预政策,之后,政府部门特别是民主党政府:杜鲁门、青尼迪、约翰逊等实施了一些辅助计划和其他计划。福柯认为,它们之间的许多互通桥梁首先肯定就是凯恩斯这个共同的敌人和主要的理论对手,对凯恩斯的批判贯穿于这两种新自由主义之中;其次,它们具有共同的排斥对象,即计划经济、计划化、国家干预主义,特别是对总量的干预,而凯恩斯在理论和实践上非常重视这些总量;最后,往来于两种新自由主义之间的一系列人物、理论、书籍,其中主要部分都大体上与奥地利学派、奥地利新边际主义、与像冯·米塞斯、哈耶克等这些人有关系。

郭锐同学提出:请问能具体阐释一下革命式的其理自明的道路和功利主义的激进道路吗?

沙木西亚·艾克拜同学回答:福柯认为,“革命式的其理自明的道路”,它发展至某一程度,也就是法国大革命这条道路,也可同样称其为卢梭式道路,它在于不是从治理及其必要制约出发,而是从权利、从传统形式下的权利出发,也就是说试图规定属于个人的自然权利或原始权利是什么,继而规定出在什么条件下,出于什么原因,按照哪些观念和历史的程式,人们接受了权利的制约和交换。简单来说,它从人权出发,经由君主的设立来为治理术划定范围。“功利主义的激进道路”不是从法律出发,而是从治理实践本身出发,依据能够设置在治理术之上的事实界限来分析,根据效用来确定政府的权限并界定出个人的独立空间。因此革命道路,从根本上来说,它与公共法的传统立场相联系;激进道路,它从根本上与治理理性的新布局链接在一起。

王钰同学提出:在福柯的新自由主义框架中,如何理解政治?

沙木西亚·艾克拜同学回答:在新自由主义框架中,政治不再是柏拉图所说的以‘善’的理念为唯一先验真理的本体论存在,不再向人类应许自由,而是成为人的社会生活的具体事务的管理者,完全服务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

郑冰悦同学提出:与过去支持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相比,福柯的当代新自由主义的根本特征是什么?

沙木西亚·艾克拜同学回答:福柯明确指出,新自由主义不像亚当·斯密类型的自由主义和18世纪的自由主义那样,新自由主义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成功地将市场经济的活动原则延伸至调控人的生命存在和政治权力的运作原则。对福柯来说,新自由主义更是一种带有意识形态统治效果的政治经济理论和实践,而且正是在新自由主义的现代性框架之中,才可以理解他所研究的生命政治。生命不再是生命,而是自由竞争的企业家。生命政治的生产机制就诞生于此,它来自自由竞争的生命体的自我投资和生殖。这也是生命政治维系其统治的根基所在。

供稿:李雨婷、高金金;指导教师:陈良斌;审稿:翁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