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宝勇 齐雨萱 陈若凡: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演进、基本经验和实践路径

发布者:李伊萌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10

摘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形式加强自身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其历次修订体现着党的纪律建设工作变化的内在逻辑。在纪律建设的百余年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严从实,始终将政治纪律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健全纪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纪律执行机制。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可以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和加强纪律监督三方面着手,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贡献。

关键词:党的建设    纪律建设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纪律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对组织及其内部成员进行约束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往往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执政实践中形成和制定的,是用来约束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是凝聚党内力量、协调党内外关系的手段,是党的意志的明确体现。为了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国共产党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约束,贯彻落实党的纪律规定,这被称为党的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可以从不同的维度来理解,本文所讨论的纪律建设包括立规和执纪两个层面。立规是指党组织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设立纪律规定。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对党员的规定、对党组织的规定等;按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与纪律内容相对应的六类建设,即政治纪律建设、组织纪律建设、廉洁纪律建设、群众纪律建设、工作纪律建设和生活纪律建设。执纪是指党组织维护纪律规定的行为,如通过专门机构进行纪律审查等方式监督保障纪律规定的贯彻和落实。作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纪律建设在服务党的历史任务、实现党的自我革命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其修订与完善与党的纪律建设密可不分。为更加具有针对性地探讨党的纪律建设发展演变规律,本文主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订为线索来阐述,并通过其他党内法规辅助证明。深刻把握党章在百年修订历程中的条文演变,有助于理解百年纪律建设演变的内在逻辑与规律,明确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方位,从而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发展提供参考,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以党章为线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演进

党的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党的纪律建设贯穿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一方面,党的实践为党的纪律建设重大问题回应、理论发展进步、战略布局制定提供了经验和资源。另一方面,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发展又为党践行历史使命、凝聚组织力量、提高执政水平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在长期的接续奋斗中,党的纪律建设逐渐从萌芽走向成熟。

(一)萌芽与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自身的纪律建设。在这一时期,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生存与发展,即如何在艰难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存自身力量,规范统一各地党组织行为以更好地带领人民群众推进革命事业,这一现实条件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严格的纪律来约束自身。虽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没有提出明确的“纪律建设”的概念,但党的纪律规范与实践始终体现在党的革命实践过程中。作为领导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如何维护自身的团结统一,保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内在动力。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对严明纪律保持着高度重视,注重依靠制度规范党员行为。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以专章的形式强调了党的纪律,明确了全党服从中央这一政治原则,设定六项开除党员的具体规定,奠定了治党从严的基调。大革命时期是党对纪律建设探索的第一个重要阶段。随着革命运动的迅猛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飞速增加,党员成分愈发复杂,部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忽视对入党成员的教育考察,党内政治生活、思想风气一度出现混乱情况。而在大革命失败后,白色恐怖弥漫,严峻的生死考验摆在党的面前。内外部的双重危机亟需中国共产党坚定信念、统一思想,以严明的纪律稳定形势、保持战斗力。对此,党的五大党章首次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并决定设立“监察委员会”纠正违纪行为,以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与政治权威。党的六大党章进一步指出“严格的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同时对发展党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七大党章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又一个标志性的节点,系统性地总结了全民族抗战时期党的工作经验,以“总纲-分则”的形式对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纪律要求、党的监督机关建设等进行明确和完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完成带领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自身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团结,时刻警惕党内出现腐化、涣散的问题,积极推进党章的制定和修订,将严格的纪律规范写入党章并贯彻到党章的执行过程中。这一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萌芽与探索时期,纪律规范在这一时期呈现出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主的特征,特别强调要服从党中央的领导权威,维护党的统一意志等,形成了“服从上级机关决议”的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不过,受到自身发展不健全、战争、政治斗争等因素影响,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着不完善、不严密等问题,纪律规定的范围窄,执纪方式、执纪主体、执纪程序等仍不规范。但总体而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适应了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成长的需要,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队伍干净纯洁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党今后继续加强纪律建设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曲折与徘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也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历史的新篇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和内在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地位上,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执掌政权的党,担负起带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在结构上,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数量总量庞大,增长迅速,党组织分布也更加广泛。因此,如何统筹兼顾自身建设与国家建设是党在此时面临的首要考验。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发扬革命时期党内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自身的纪律建设,力求打造坚强有力的党组织,增强党内的凝聚力,以面对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新形势下的种种问题。

党的八大是新中国成立后纪律建设成果的首次集中展示。党的八大党章完善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纪律规定的内涵,提出“党的民主原则不能离开党的集中原则”,这对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纪律约束对象上,党的八大党章更加规范地增设了对于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定。在纪律处分实施上,党的八大党章重新修订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五种方式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在执纪机关建设上,党的八大党章扩大了设置监察委员会的范围,扩充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并提出监察委员会具有“由下至上”反映党员纪律问题的权力,打破了原有的自上而下的纪律检查方式。总体来说,党的八大党章正确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执政党的地位与特点,在吸收革命战争时期经验的基础上,对纪律建设内涵进行了更广泛的探索,对纪律规范内容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对党员行为提出了更高标准,是党的纪律建设又一次重要发展。

(三)恢复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十二大是党章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党的十二大党章对体例和内容方面都进行了重新修订,重新设置了“党的纪律”一章,提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并对纪律处分类型、纪律处分流程、纪律处分申诉以及对党组织处分等内容重新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增设了“党的干部”一章,对干部的能力与道德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增设“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标志着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成为党的纪律建设的直接主体。这一体例安排一直延续到党的二十大党章中。

改革开放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走上正轨并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逐渐复杂的经济成分和利益关系开始影响党内的风气,对党维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了巨大的考验。在思想上,部分党员对党的领导认知模糊,政治信仰动摇;在工作中,部分领导干部“吃拿卡要”、利用职权收受群众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频繁发生,党的纪律在各个层面都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对此,党的十四大党章提出“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并相应地在“党员”“党的干部”等章节中,增加了反对腐败的相关要求。党的十六大党章首次提出要“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首次提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的十七大党章则增加了“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论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应对国内外形势给党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中,意识到纪律建设在党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严明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不断同党内消极腐败思想行为作斗争。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更加主动地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扩展纪律约束对象范围、扩充纪律约束内容,不断健全纪律执行的程序性、规范性、可操作性,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需要,为巩固党的一致性和权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出有力保障。

(四)完善与成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这一论述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用纪律的底线,从源头上阻断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在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逐渐走向完善与成熟。

新时代,党中央更加重视从宏观层面整体把握党的建设工作,从顶层设计角度出发,明确纪律建设在党自身建设中的具体地位,并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大党章提出,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更多的是作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部分内容而出现。党的十九大党章在此基础上,修改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首次把纪律建设同其他建设并列,将纪律建设提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大将纪律建设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二十大党章新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论述,更加注重对全党的政治纪律要求,以确保全党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新增“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等论述,从组织上加强党的理论、方针和战略的落实;新增“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论述,整体化、系统化推进纪律建设。

新时代,党对纪律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强。这一时期,党的纪律建设整体呈现出系统化和制度化的特点,纪律规范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也进一步得到提升,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显著提升,在服务党的建设整体布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方面作用愈发明显。除党章外,党中央还制定、修订了大批主干党内法规,如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推动党的纪律贯彻和落实,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党的纪律建设也在实践层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主体的执纪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推动了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关键节点,中国共产党需要通过更严格的纪律加强领导能力,提高执政水平,担负时代赋予的责任。新时代,在纪律建设的有效规范与保障下,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祛疴治乱,纠风正纪,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对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


二、以党章为线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基本经验

自1922年到2022年,《中国共产党章程》历经多次修订,这根植于党的历史实践,体现出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发展历程与宝贵经验。从党章内容演变中总结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经验,有助于把握党的纪律建设规律,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有助于将纪律建设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纪律保障,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理论支撑。

(一)始终坚持以严的基调整肃党风党纪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特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在党的纪律建设的百余年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严的基调整肃党风党纪,始终保持对全体党员的严格要求,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规范,不断扩大党内纪律的约束范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向人民作出表率。

第一,党在纪律建设中始终保持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广大党员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细胞,是党的建设的“基本盘”,也是党的纪律的约束对象,党员能否认真遵守党的纪律是党的纪律是否行之有效的基础。在党章修订的过程中,党员的行为规范始终通过专章的形式被明确规定,并不断被扩充。在党的二大党章中,对于党员的要求是不得加入其他政治党派、不得为资产阶级国家政务官等一些较为基础的政治规定,到党的七大党章开始集中阐释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经过几番增删,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了党员的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这一结构一直沿用到党的二十大党章。而从“义务”的内容来看,党的十四大党章增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的十六大党章增设“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二十大党章增设“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既从横向拓宽党员义务的范围,又从纵向深化党员义务的内涵。

第二,党在纪律建设中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纪律规范。“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把握着党的发展前进方向,对党和国家发展有重大意义。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纪律要求,更要加强对党的干部的纪律要求。土地革命时期党内存在的错误路线和延安整风运动让中国共产党开始意识到党员干部的重要作用,据此,党的七大党章首次规定了对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的违纪处分。从党的十二大党章开始更是单独设置“党的干部”一章,对领导干部的能力、选任规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一直保留到党的二十大党章中。毛泽东同志提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解决党自身问题,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由此,要用更高的纪律标准监督管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第三,党的纪律建设不断扩大纪律约束范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规定主要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主,二者相辅相成,保证了党在革命战争时期的生存发展,保证了党在领导建设时期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经济发展带来的思想涣散、脱离群众、干部腐败等问题急迫地摆在党的面前,给党的纪律建设带来新挑战。由此,党在保证政治、组织纪律的同时,也在逐渐加强对工作、生活等方面纪律的探索,并在党的十九大党章中明确提出六种纪律类型,将党纪全方位融入党员生活,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始终坚持以政治纪律建设统领其他纪律建设

政治纪律就是指各级党组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所必须遵守的规矩,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规定了党的政治原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的重要保障,是保持党的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所在。在党的历史上,凡是政治纪律松弛的时候,党就会被推向危险的边缘,例如1927年大革命的失败,再如张国焘、王明等党内高级干部的政治分裂导致党遭受巨大损失。党的自身建设始终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那么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也应当以严明政治纪律为先,这具体表现在要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等等。

党章在设立之初首要明确的就是政治纪律。党的二大党章对党员的政治立场、党员和党组织的服从性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大革命失败之际召开的党的五大更加突出强调了政治纪律,期间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还首次提到了政治纪律的概念。党的七大在系统地总结近20年来党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指出了政治问题的重要性,党的七大党章也用整段文字强调了党员要自觉履行纪律,不容许在党内有离开党纲和党章的行为等。经新中国成立后的曲折发展,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回归对政治纪律的重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就要首先保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党的十四大党章将这一表述改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这段时期,受到国际形势变化的深刻影响和市场经济的巨大冲击,加强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势在必行。党的十九大党章明确提出党员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二十大党章新增“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等表述。与这一过程相互佐证的是,在党中央修订的四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政治纪律的规定始终被置于其他纪律规定之前,且其内容不断增加。在1997年版的试行条例中,有关“政治类错误”的规定共有11条,而到2018年第四次修订时,“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已经增加到25条。

“不遵守政治纪律,党组织就会变成‘私人俱乐部’”。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维系着党的团结统一,是党应对各种政治难题和复杂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党实现全面领导和自身政治目标的重要保障。党的纪律建设首先就是要保证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这是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重要经验。

(三)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纪律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

习近平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除了成文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治国的实践中也形成了一系列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虽未被明文列入各项党规中,但也需要全体党员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建设可以看作一个不断将未成文的纪律成文化,不断将成文的纪律规范化、制度化的实践过程,这主要体现在纪律规定即监督保障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和纪律执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两个方面。

1.纪律规定不断完善

党章的性质决定了其内容构成以实体性条款为主,一定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若想要将党的科学安排全部落到实处,就必须要对党章的条款增加程序性的设定,将其中所蕴含但未明文表述的内容以其他的法规形式呈现出来,使实体性法规和程序性法规相结合,从而将纪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党章始终是同其他党内规范性文件配套使用的。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曾出台过同党章相配套的其他文件,落实相关规定。例如,1938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的十二大党章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中首次提到了“党内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党的十四大党章首次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这一时期,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考评、奖惩相关制度、健全党员保障制度等相关领域的数部法规,初步建设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体系,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法规有1997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等。

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化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十余年来,在党中央的不断推动下,党在监督保障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201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7年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8年第三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9年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等。

2.纪律执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纪律处分的落实情况是纪律建设是否卓有成效的重要标准。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制度化的过程还体现在通过严密的程序设计强化纪律检查和纪律落实方面。

第一,执纪主体不断明确化、专职化。党的执纪机关在党的历史中发生过数次变化。党的五大党章首次设立了专门机构“监察委员会”处理党内违纪行为,但是对于其职能划分、执行的流程与具体手续并没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在经历六大党章改“监察委员会”为“审查委员会”后,党的七大党章重新设立“监察委员会”为党的监督机关。党的十一大党章恢复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十二大党章新增“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了更加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自此,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直延续至今,并在纪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执纪程序不断规范化。在党成立初期,党对执纪程序的概念较为模糊,对于如何处分党员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党的二大到党的五大,仅对开除党员的程序作出了简要说明。经过不断探索,党的七大党章规定了对高级干部处分的程序,党的八大党章重新规定了对于违纪党员处分的五种类型。党的十二大党章是第一部对于执纪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的党章,从原则性的角度强调了处分的意义与目的,从法理性角度明确了执行程序的正当正义,在实际操作上探索了党纪与法律的关系,在具体流程上扩展了纪律处分的方式。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被写入党的十九大党章,这是对纪检工作新方法的新规定。

从党的二大党章到二十大党章,党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程序化建制,力求构建完整、规范、稳定的纪律体系。从一部党章到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体系,从监察委员会到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执纪过程不断规范,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纪律建设有了更为有力的保障,这体现出党不断推进从严治党的深化和坚持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鲜明政治导向。


三、促进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发展的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大党章作出了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伟大判断,对纪律建设提出了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腐”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强化思想建设,加强对全体党员思想教育

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加强纪律建设离不开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思想教育。只有全体党员真正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将党的纪律内化为自身责任,形成思想层面的自我约束,党的纪律才能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根本转变,“不想腐”的最高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

加强纪律思想教育首先要加强党的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党的干部在党纪的传播和落实中发挥着导向作用,主要领导更是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肩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纪律要求的重任。各级党校、党组织要坚持将党章党规作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从严从实强化对干部教育管理,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建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在领导本部门开展纪律建设工作时应做到准确、灵活运用各项党规,以身作则将党的各项纪律规定落实到工作实践中,以上率下,在潜移默化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要加强对全体党员的纪律思想教育。党中央应围绕党章党规宣传培训进行系统安排部署,通过官方媒体增加相关通稿发布、相关文化机构编印党章党规学习资料等方式,推动全党上下统一标准、统一学习。各级党组织则要继续深入执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新党章要求,组织常态化知识学习,高效利用“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公共平台,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明确党章各项要求,深入把握条文内涵,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以党章要求自身,落实纪律要求规范,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坚持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体系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在思想教育尚不能完全实现目标的情况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还要辅以制度治党,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功效,着力完善务实管用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这是实现“不能腐”基础目标的有效举措。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通过法规条文的形式得以明确,制度建设天然地能够成为纪律建设的可靠抓手。党的相关部门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纪律建设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党内法规,提升纪律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中已经基本建成系统化的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了以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为代表的监督保障法规体系。但这些法规有的仍处于试行阶段,规范尚不成熟,可操作性不足,部分条款在党纪与国法衔接的问题上还有待商榷,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此外,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问题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点问题。应切实抓好党内法规执行工作,避免各项法规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让每一项规章能够在执行的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第一,要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通过量化、考核等可追责的规定,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在党内形成各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抓执行的生动局面。第二,要加强党内法规实施监督和追责。有序开展监督法规执行工作是落实党内法规各项规定的重要环节,“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同时,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还要有完善的追责问责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有规不依、随意变通等行为严格查处,通过追责问责机制带动全党上下形成有规必依,积极作为的良好风气。第三,要定期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党内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党内法规执行实效,提高党内法规执行质量。

(三)加强纪律监督,完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纪律监督机关,是党的纪律建设的直接主体,在党的纪律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实践与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涉及领域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这对纪律检查机关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一,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者,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思想,深入学习和领悟党的理论,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确保自身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自身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治立场不动摇。

第二,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纪律建设工作机制。首先,要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上级党委承担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上级党委对纪律建设的领导,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纪律检查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其次,依纪依法执行纪律建设工作还需规范纪检机关审查审批制度,健全纪检机关案件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完善受理、初核、立案、审理等各项规定,强化公开制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最后,要建立常态化的纪检审查工作机制,将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落到实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秉持“治病救人”的根本原则,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三,加强纪律检查委员会执纪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规执纪的水平,提升新时代纪检工作质量。“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确保执纪权力的有效行使,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继续有力纠治“四风”。新时代新征程,纪律检查委员会应以能力建设为支撑,持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充实各方面高素质人才,强化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过强,以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回馈于党,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作者:柴宝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主任;齐雨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陈若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3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