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
3. 参评的硕士生,若规格化成绩不满足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银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在破格条件认定中,学生所获成果第一单位应属于东南大学,且在我校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若以高水平论文破格,必须提交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且证明中明确“已发表”,并同时提交论文全文。学院将已通过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的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院,经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符合破格条件的学生,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附件2《2024年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10月9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申请材料及评分标准
1. 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院提供的规格化成绩单为准,占比30%。
2.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按以下规则计分,占比50%。
(1)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普通论文(6000字以上)5/篇(20分上限);C扩及核心期刊10/篇;SSCI(JCR二区以下)及CSSCI论文20/篇;权威期刊、SSCI(JCR二区以上)及A&HCI40/篇。发表在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期刊上的成果不计分,《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以学术论文发表当年为准。
(2)党报党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中央级媒体15/篇;省部级媒体10/篇;市厅级媒体5/篇。
(3)决策咨询报告: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批示或采纳30/篇;省部级批示或采纳15/篇;市厅级批示或采纳10/篇。
以上论文、党报党刊、决策咨询报告必须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为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理论文章、决策报告,党报党刊系理论版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上述论文得分相应×80%。
(4)主持课题:省部级以上30/项;省部级20/项;市厅级15/项;校级10/项。
(5)参加校际学术交流活动:会议收录1/场;会议报告1/场(此两项可叠加,5分上限)。
(6)科研获奖:国家级最高奖30/项;省部级最高奖15/项;市厅级最高奖8/项;校级最高奖3/项;其他高校、社会组织学术成果奖2/项(其中学术研讨会获奖10分上限)。同类不同等级奖项采取级差降分,省部级及以上-2,市厅级-1,校级-0.5,其他高校、社会组织学术成果奖无级差;若团队获奖,分数由团队负责人分配。
3.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养积分学年考核(折算为百分制),占比20%。
4. 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我院本年度评选国家奖学金:硕士2名,博士1名。
四、评审程序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请于10月11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交文科楼A3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xi@seu.edu.cn。
2. 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 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所有获奖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4. 审核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中央主管部门。
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宋晓燕
副主任委员:陈硕、朱菊生
委 员:院学术委员会代表、班主任、金曦、学生代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0月8日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