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3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2〕12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4-2025学年秋学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及标准见表1。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年)
学年度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第一学年 | 1.0 | 0.8 | 0.6 | 0.4 |
第二学年 | 1.2 | 1.0 | 0.8 | 0.6 |
第三学年 | 学术学位研究生0.8 专业学位研究生1.0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及标准见表2。
表2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万元/生·年)
学年度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第一学年 | 1.0(新生奖学金) | ||
其他学年 | 1.8 | 1.4 | 1.0 |
2、名额分配
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如表3:
表3 我院2024-2025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名)
奖励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2024级硕士生 | 4 | 23 | 8 | 9 |
2023级硕士生 | 4 | 13 | 12 | 13 |
2023级博士生 | 1 | 4 | 7 | / |
2022级博士生 | 1 | 4 | 7 | / |
2021级博士生 | 1 | 5 | 8 | / |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可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分=入学录取综合分×80%+科研成绩×20%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60%+科研成绩×20%+思想品德等综合表现×20%”来综合评定。
第二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15%+科研成绩×65%+思想品德等综合表现×20%”来综合评定。
第三学年、第四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科研成绩×80%+思想品德等综合表现×20%”来综合评定。
上述评分各项说明如下:
1、“课程成绩”按照研究生院提供规格化成绩计算。
2、“科研成绩”按照以下规则累积计算:
(1)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普通论文(6000字以上)5/篇(20分上限);C扩及核心期刊10/篇;SSCI(JCR二区以下)及CSSCI论文20/篇;权威期刊、SSCI(JCR二区以上)及A&HCI40/篇。发表在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期刊上的成果不计分,《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以学术论文发表当年为准。
(2)党报党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央级媒体15/篇;省部级媒体10/篇;市厅级媒体5/篇。
(3)决策咨询报告: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批示或采纳30/篇;省部级批示或采纳15/篇;市厅级批示或采纳10/篇。
以上论文、党报党刊、决策咨询报告必须以东南大学名义发表,为本学科领域研究论文、理论文章、决策报告,党报党刊系理论版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上述论文得分相应×80%。
(4)主持课题:省部级以上30/项,省部级20/项,市厅级15/项,校级10/项。
(5)参加校际学术交流活动:会议收录1/场;会议报告1/场(此两项可叠加,5分上限)。
(6)科研获奖:国家级最高奖30/项,省部级最高奖15/项,市厅级最高奖8/项,校级最高奖3/项,其他高校、社会组织学术成果奖2/项(其中学术研讨会获奖10分上限);同类不同等级奖项采取级差降分,省部级及以上-2,市厅级-1,校级-0.5,其他高校、社会组织学术成果奖无级差;若团队获奖,分数由团队负责人分配。
注: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需经过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上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已用成果,本年度评奖不再计入。
成果认定截止时间:春季入学2024.3.31,秋季入学2024.9.30。
3、“思想品德等综合表现”分值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养积分学期考核表》2023-2024学年内春秋两学期总分计算(折算为百分制)。
四、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成绩、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请于10月11日17:00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交文科楼A3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xi@seu.edu.cn。
2、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登录“东南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晓燕
副主任委员:陈硕、朱菊生
委 员:院学术委员会代表、班主任、金曦、学生代表
六、评审管理
1、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审定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2、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
3、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0月8日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