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西方左翼学界对马克思突破经济范畴物化特征的方法论考察中,唯物史观的缺位产生了重要影响。马克思通过“物—活动—关系”图式,强调了从活动维度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物”以及“物与物的关系”进行透视的历史认识方法,从而把握经济范畴得以存在的社会历史前提。这一理论图式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初具雏形,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获得其科学的唯物史观基础,在《资本论》中通过经济范畴与社会历史活动的横向联系以及经济范畴之间从抽象到具体的纵向联系,从“生产与表现”两个维度呈现经济范畴的社会历史生成与社会历史规定的辩证内涵。 关键词:马克思;物化批判;唯物史观;辩证法 国外学界对于马克思的物化批判理论,自卢卡奇、广松涉到巴克豪斯“新马克思阅读”以来,已有过较为充分的系统研究,国内学界在此影响下也关注到对马克思物化批判理论创新阐释的多种向度。就概念辨析而言,学界普遍倾向于区分物化、物象化(事物化)、合理化、异化、对象化等概念的差别与内在关联就理论内涵而言,学界普遍区分了马克思理论中生产力导致的物化和资本主义特殊生产关系导致的物化。也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物象化一般与社会生产关系的物象化”“物化一般与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揭示了物化中的双重颠倒: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颠倒为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继而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又颠倒为物的某种自然属性。就理论效应而言,学界主要把物化批判理论定位为一种社会批判理论,以期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物化统治权力机制与观念拜物教的意识形态误认的主客体双重拜物教向度。 在既有的物化批判理论研究中我们发现,对这一理论的唯物史观基础的把握偏差,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视域遮蔽。其一,就理论内涵而言,当我们强调马克思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物化批判并非仅仅是对生产力层面所导致的物化一般的批判,而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导致的特殊物化批判时,还需要进一步认识到,这两个层面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不仅是辩证统一的,而且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的,由此表明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物化批判理论本身具有开放性、实践性、主体性、能动性等特征——这就是本文将致力于揭示的,从“活动”出发理解经济范畴的“历史生成性”与从“结构”出发理解经济范畴的“历史规定性”的重要区别及其辩证关系:只有从“活动”出发,而非“结构”出发,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物化批判理论的唯物史观基础。其二,就理论效应而言,我们发现物化批判理论并不仅仅是一种揭示权力机制的社会批判理论,也是马克思试图突破经济范畴的物化特征时所使用的一种特殊历史认识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指出:“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这些形式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给劳动产品打上商品烙印、因而成为商品流通的前提的那些形式,在人们试图了解它们的内容而不是了解它们的历史性质(这些形式在人们看来已经是不变的了)以前,就已经取得了社会生活的自然形式的固定性。……这种种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当我们将物化批判理论引向“揭示经济范畴的物化特征”即破解这种“自然形式”的意识形态性这一层面时,我们发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必须把这种“事后思索”而导致误认的经济范畴重新“复原”到社会历史过程中加以研究,即始终基于对社会历史活动的考察基础之上去揭示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从而形成了一种“物—活动—关系”的特殊历史认识图式。我们在文本考察中发现,这一图式通过沟通经济范畴与社会生产活动的横向联系,以及不同经济范畴之间从抽象到具体的纵向联系,从“生产与表现”即“历史生成性与历史规定性”的辩证维度充分展现经济范畴的社会历史意涵。其三,就物化批判理论在马克思思想史中的发展进程而言,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物—活动—关系”图式就初现雏形。马克思在此阶段已经初步触及社会关系所导致的物化/对象化,而它也同时表现为私有制条件下的异化。并且这种社会关系所导致的物化只能在人们的活动中形成并被解读出来。由此,并非如广松涉等人断言,马克思存在从异化到物象化、物化的问题式断裂,我们反过来认为,从人本主义异化史观向唯物史观的逻辑变迁,是内在地存在于马克思物化批判理论的思想史发展过程中的。 一、“物—活动—关系”的人本主义图式 “物—活动—关系”图式最早可以上溯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表现为“私有财产—对象化劳动—人与人的对立关系”的初始形态。在这一文本中,马克思通过“对象化劳动”这一“活动”形式,阐明了现实中的物(私有财产)事实上是人与人的关系(异化式的关系)在上述活动中的外在显现。能否看出马克思上述图式中的活动即对象化劳动的环节,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理解马克思此时“物化批判”思想的准确内容。从表面上看,马克思在此文本中似乎只谈到了“物”即劳动产品与工人的异化,而没有谈及这种物的异化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当我们只从“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这段引文来谈论马克思的劳动产品的异化思想时,情况更是如此。但问题的关键是,马克思谈论的不是一般的“物”,而是作为劳动产品的“物”,“这一事实无非是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对马克思来说,没有脱离劳动活动的“物”,有的只是作为劳动活动之产物的劳动产品。而这种劳动活动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即对象化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劳动的对象化偏偏表现为劳动的异化,即对象化劳动表现为异化劳动。“在国民经济学假定的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请注意,马克思是把异化劳动视为对象化劳动的表现形式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对象化劳动以异化劳动的形式表现出来。 马克思正是通过上述这一关键的逻辑环节把对物化(异化)批判的解读思路推进到人与人之关系的理论层面。在他看来,由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活动的异化所体现的人与其类本质的异化,是必须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人对他人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异化出去的劳动产品不可能飘在空中,它必然属于另一个异己的他人。正因为如此,对马克思来说,劳动产品的异化,虽然看起来只是劳动产品这种“物”对工人的异化,但它所反映的却是人与他人的异化关系。这就是马克思在此文本中通过“活动”(对象化劳动)的环节建构起来的、从“人与人的关系”视角来审视和批判“物”(劳动产品)的异化的理论思路。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将对私有财产这一“物”的解读上升到“人与人的关系”的层次,关键就在于“活动”视角的纳入。从笔记本Ⅰ“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文本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从作为劳动产品的“物”出发,不断上溯其成立的前提,直至“人与人的对立关系”。从第一种规定到第二种规定的推理中,当国民经济学家只是把劳动理解为僵死的、物化的价值,从而把劳动者只是理解为一种商品和生产资料时,马克思首先将劳动理解为人的活动,而且是体现人的类本质的生命活动——对象化劳动。由此,虽然我们在资本主义的现实中首先看到的总是人与其劳动产品的异化,但这种异化产生的原因必须追溯至人与其劳动过程的异化。“产品不过是活动、生产的总结。因此,如果劳动的产品是外化,那么生产本身必然是能动的外化,活动的外化,外化的活动。在劳动对象的异化中不过总结了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外化。”在第二种规定到第三种规定的推理中,马克思指出这种劳动过程不仅仅是个体的活动,它首先是具有普遍性的整体的类活动:“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由此,理想中的劳动过程并不仅仅是单个人的对象性本质的投射,它只有在“类活动”的意义上才是一种对象化活动。在这一段推理中,不仅是人的活动,而且是作为人的整体的“类活动”“类生活”被纳入观察视角。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马克思对于“类”的理解并没有局限于费尔巴哈那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而是从中引出人与人的对立性关系的问题,从而从第三种规定推论出第四种规定:“人的类本质同人相异化这一命题,说的是一个人同他人相异化,以及他们中的每个人都同人的本质相异化。”马克思作出这一判断有其根据:“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因此,如果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即对象化劳动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对象的关系,那么他对这一对象所以发生这种关系就在于有另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人是这一对象的主人。”马克思指出,在私有制现实条件下,对象化劳动之所以变成了异化劳动,问题并非真正出在人与物的异化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异化关系。人与自身的异化,根源也在于人与人的对立性关系。由此,人与人的对立关系是异化劳动产生的真正社会历史前提。马克思指出,这种前提并不是什么自然永恒的前提,而是不断在劳动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因此,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对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还生产出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 至此,马克思通过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向我们呈现出他突破私有财产的物的表象,把握其背后所遮盖的人与人的对立性关系的前提,同时这种关系还通过劳动源源不断生产出来。由此,虽然通过一种带有人本学色彩的建构,马克思却得出了一个初步指向唯物史观的观点——物的存在的前提恰恰是人与人的关系,这是物背后掩盖的社会真实。但在这里我们还需要表明,他是从一种“应该”与“是”的异化批判中发现这种人与物的关系的“倒错”。假如没有基于人本主义方法的异化批判武器,马克思还会发现作为物的存在前提的人的关系吗?恐怕答案是否定的。毕竟此时马克思认为,对象化劳动是人的本质的生命活动,是“自然”的种属规定,而不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所谓的扬弃私有财产的历史运动不过是一种向真正的人性的复归,真正的人性本身作为“类本质”就包含了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这可不是某种社会历史规定,而是一种抽象本质预设。因此,马克思此时对于资本家与劳动者关系的理解,也仅仅只是一种私有制条件下的对立和异化关系,远未上升到特殊的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究其原因,正在于此时的马克思虽然敏锐意识到物背后属人的逻辑,但对于物自身的逻辑缺乏深入研究,这也导致他对人与人的关系的把握只能停留于“对立”“异化”这样的哲学批判,比较抽象。这种异化只是表明对类本质的“原初同一性”的背离,而并不具备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定。马克思此时对活动的理解也仅仅只是一种“实现人的生命本质”的对象化活动,而远未达到对“物质生产创造历史”的把握。总体而言,此时马克思的这一图式的雏形虽然试图突破“物”的抽象规定,却又落入了“人”的抽象规定中。 二、“物—活动—关系”的唯物史观图式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随着唯物史观的达成,马克思的“物—活动—关系”图式摆脱了人本主义的理论视域,跃升到现实物质生产的维度,并以一种更具历史唯物主义特征的“物质条件—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关系”形式表现出来。 马克思在这一文本中,并没有像《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那样,从基于人本主义立场的异化批判角度阐述这种私有财产的物的形式所掩盖的人与人的对立性关系,也不像《资本论》中那样通过辩证法揭示经济范畴的物化形式(自然形式)所掩盖的人与人的关系。但他强调了基于物质生产活动透视人类历史,从而揭示人们共同活动所形成的生产力在特殊的生产关系条件下形成物对人的统治权力的物化批判思路。具体而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理论视域中,“物”不再表现为所有权维度上的“劳动产品”,而是表现为现实物质生产维度上的“物质条件”,它包含在生产力之中;“关系”也不再表现为笼统的人与人的关系,而是表现为现实物质生产维度上的“生产关系”。马克思首先指出这种社会关系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结果。在“原初历史关系的四个因素”的讨论中,马克思指出,要谈论现实的人的历史,必须首先基于物质生产活动的四个要素,即这种奠基人类历史的物质生产不仅生产物质资料,同时还是一种绵绵不绝的再生产。此外,它还是生命与生产关系的生产。我们所谈论的人类历史既不是某种观念驱动的历史,也不是僵死的、既定的感性存在,而是这四重历史前提规定下的“实践性生成”。其中,生产关系的生产是重要的生产结果。“这样,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进一步,马克思也指出,这种矛盾性的利益关系(生产关系)也是物化统治的前提和根源:“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如此,事实上马克思强调了作为物化统治根源的矛盾性利益关系(生产关系)并不是先验的、既定的、固有的,而是作为人类历史存在的前提被“生产”出来的。 这里的关键理论质点是,马克思已经揭示出生产关系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结果,也是物化统治现实的前提,《资本论》第3卷中出现的物质生产活动“前提与结果”的辩证法在此处已初现雏形。这一关键理论视域的突破,向我们展示了马克思唯物史观相较于传统哲学世界观颠覆性的重要成果。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开始基于实践建构起超越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物主义新哲学。这种新哲学不再从主体与客体两分的机械认识论基础上(要么客体决定主体,要么主体决定客体)把握存在,而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把握主客体的同一性。马克思实现这一认识论革命的世界观背景,就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历史生成过程,取代了仅仅只是作为认识对象的感性存在。这一思路推进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便表现为以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构建起对外在对象的研究:当我们把物质条件、生产力以及人类社会与人类历史理解为物质生产活动的结果时,我们的研究对象就不再是某种“自然存在”的既定先验图景,而是能动的历史活动过程。这种历史不仅是人们活动创造的结果,同时也是人们活动创造历史的过程。而标识这一历史进程之特殊性的“生产关系”规定,就表现为既是这一历史活动的前提,也是这一历史活动的结果。“生产关系”在具体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呈现为某种生成着的动态社会历史情境,它作为主体实践活动的前提和结果,内蕴着历史规定性的客体维度与历史生成性的主体向度的辩证交织,而并非只是指示一种既成的作为直观对象的社会结构——由此我们必须从活动层面才能把握这种生产关系的辩证历史内涵。这一重要理论突破为我们在《资本论》中讨论经济范畴的物化批判提供了重要思路,它要求我们必须将作为历史完成形式的经济范畴物化形式(自然形式)还原到物质生产过程中,将其理解为物质生产活动的过程与结果,如此才能透视这种物化形式自身存在的社会历史前提——动态的、具体的、特殊的生产关系,从而打破资本主义社会的既定物化颠倒图景。 当然,从《资本论》的视角来看,马克思此时的物化批判对于“物及其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之研究都是有待深化的。马克思此时并没有深入考察诸如商品、资本等经济范畴,因此还谈不上对作为资本主义特殊的“物与物的关系”的深入研究,对生产关系的理解也较为抽象。此时,马克思甚至没有进入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只是停留于私有制与分工所建构的一般性的物质利益分裂的阶级关系、社会关系、交往形式来解读生产关系。但他已经从物质生产的历史运动的基础上理解“物”的存在以及物化批判,并将生产关系理解为物质生产的结果以及特定物化统治形式的前提,这就为《资本论》论述物质生产与经济范畴概念运动的重要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撑。 三、“物—活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图式 在《资本论》中,“物—活动—关系”图式具有了丰富的展开形式。对马克思来说,对于物与物的关系所体现的人与人之关系的解读并非对这一物化现象直观的结果,而是必须基于特定的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才能加以把握。此时,《德意志意识形态》所强调的“物质生产活动”已经具体化为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不同层面的活动的透视,不仅能够揭示商品、货币、资本这些不同层面的物背后掩盖的不同活动过程与不同社会生产关系(横向联系),同时也表明商品、货币、资本这些范畴的逻辑运动背后所表征的生产关系具有从现象到本质、从抽象到具体的递进关系(纵向联系)。马克思正是通过这种复杂的辩证法,在资本主义的看似既定的社会有机体结构中透视资本主义的历史生成。 在《资本论》商品章部分,马克思通过“商品二因素形式—劳动二重性过程—商品生产者的间接社会关系”图式把握“商品”概念的社会历史生成。在对商品的论述中,他首先阐述了商品的二因素,即使用价值与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事实上,马克思在这一部分的论述中还是从“物”的规定性上来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在这种“物”的规定性上,使用价值表现为以其自然的物质形态满足人们需求的商品体,价值表现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计量(价值量)与基于这种计量而来的抽象之质(价值实体)——这是李嘉图等经济学家已经隐约发现的事实。当然,笔锋一转,马克思就通过“劳动二重性”透视这一物化现实。 首先,马克思考察了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他指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这是马克思对于有用劳动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性意义的考察。在他看来,这种具体劳动、有用劳动形成了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从这种历史发展视角来看,有用劳动绝不仅仅是一种创造一般意义上的历史的人类活动,它在私有制条件下有其特殊存在。 抽象劳动本身就是具体劳动(有用劳动)发展到分工与私有制的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此处文本中的抽象劳动本身是不容易把握的一个概念。我们在具体劳动的概念上可以明显直观到活生生的劳动活动,但是抽象劳动本身是一个表征劳动过程的概念吗?事实上,马克思首先意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将劳动创造价值作为具有人类历史一般性的结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没有提出过“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而把它们当成了“不言而喻的自然性”:“一个人长得漂亮是环境造成的,会写字念书才是天生的本领。”其实,只有把具体劳动过程和抽象劳动过程理解为辩证统一的过程,我们才能理解作为特殊历史过程的“劳动创造价值”。人类劳动过程本身不会创造价值,只会创造使用价值,但在特殊的交换分工的私有制条件下,事实上人们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具有间接的社会性维度,从而在国民经济学家的眼中直接表现为劳动创造价值的物化形式。毕竟,现实的经济规律“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 其次,通过这种过程性的考察,马克思揭示了国民经济学家物化视域局限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看到社会关系层面的历史特殊性。“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这种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并不是一种表征普遍交换的直接性的社会关系,而是一种作为私有者相互对立的间接的社会关系,由此,商品的价值才表现为一种间接的社会性。 经由“物—活动—关系”的透视,马克思在“商品”概念的阶段实现了对商品社会历史生成的初步把握。“物”既是我们直观到的商品体,也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通过实证研究把握到的使用价值、价值实体二因素的形式。就“活动”而言,马克思指出了活动也有物化与非物化的双重属性。如果仅从价值量的计量角度(包括价值增殖)理解抽象劳动,那么这依然是一种物化视域;如果仅从一般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理解具体劳动,那也是一种超历史的抽象观点。只有在这种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相互规定的辩证视野中,才能把握资本主义在商品阶段表现出的特殊社会生产关系,一种商品生产者之间的间接的社会关系。 在货币部分,马克思通过“货币(完成了的价值形式)—交换过程—买者与卖者的对立性交换关系”图式把握货币概念的社会历史生成。在这里,“物”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物的外观”,通过对“货币”的逻辑前史的考察,货币在逻辑上展开为商品与商品的矛盾关系,实质上是商品与货币的矛盾关系这种“物与物的关系”。我们看到,商品概念内在的矛盾运动“产生”了货币概念,但这种表现为经济范畴概念运动的形式分析依然只有在活动的透视中才能把握其真实的历史生成。 马克思在不同文本中多次批评李嘉图:“李嘉图总是只看到交换价值的量的规定,就是说,交换价值=一定量的劳动时间,相反,他忘记了质的规定,就是说,个人劳动必然只有通过自身的转让(异化) 才表现为抽象一般的、社会的劳动。”他在批判李嘉图的基础上指出,价值的质的规定并不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阐述的那样,只是一种基于等同衡量的数字计算所抽象出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幽灵般的价值对象性、价值实体,只是价值的内容,对这种内容的考察离不开其形式规定,否则不能表现其社会历史特殊性。从商品的角度来看,价值形式的分析表明商品的矛盾运动必然产生货币,而从货币的角度来分析,货币作为完成了的价值形式,必须追溯其商品演化而来的逻辑前史。这种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的经济范畴的概念运动恰恰表现了以“物”作为其初步规定的经济范畴自身挣脱物化形式而努力呈现其资本主义特殊社会历史规定的努力,但这种概念运动的形式分析只能达到对经济范畴历史规定性的解读,而无法呈现其历史生成性维度上的更为丰富的内涵。 货币的社会历史规定表征交换,但在货币这个经济范畴身上,这种社会属性只是凝固的标记,它只在具体的交换活动中才得以展开并现实化其社会历史生成。因此,“交换过程”作为人们的现实活动,能够帮助我们透视“货币”的形式规定。在对交换过程的考察中,马克思开篇就说道:“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占有者。”马克思又说:“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这种关系的所有规定都包含在作为商品的物的规定中……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在这里,马克思一方面表明,人们的活动并非随心所欲,而是由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因此表现为物的关系、物的特殊规定性;另一方面又提示我们,物的关系、物的规定性必须还原到人的现实活动中加以透视,虽然这种活动是被经济关系所决定的。 自从有了货币,商品所有者的交换过程就不同于产品交换。马克思指出,在现实的交换过程中,这种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表现为“商品流通”,这种流通在建立起人们之间普遍社会联系的同时,也蕴含了对立所造成的危机可能性。“商品交换过程是在两个互相独立、互为补充的形态变化中完成的:从商品转化为货币,又从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的这两个对立的转化是通过商品占有者的两个对立的社会过程完成的,并反映在商品占有者充当的两种对立的经济角色上。……这两种角色不是固定的,而是在商品流通中经常由人们交替扮演的。”这种流通过程使得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发展起来了,但同时也意味着由货币的中介作用所导致的买和卖的分裂与对立:“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同时只是当作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发展了的运动形式。因此,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但仅仅是可能性。”此时,商品所有者的关系也就变成了买者与卖者的对立关系,变成了货币所有者和商品所有者的对立关系——它并非一种平衡关系,而是一种蕴含了危机可能性的关系。商品流通除了造就一般的买者与卖者的关系以外,还造就了货币贮藏者对积累劳动的孜孜不倦的追求,造就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深刻对抗形式乃至货币危机。 对于交换和流通过程的考察,一方面使得我们对货币这个经济范畴的解读超越了价值形式理论中的“形式分析”方法,其背后的各种复杂社会关系得以透视;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买者与卖者的关系相较于商品生产者作为私有者之间的间接社会关系而言,是一种发展了的更为具体的社会关系。当然,仅从交换和流通过程,还不足以说明资本主义更为本质的历史生成。 在对资本概念的透视中,马克思通过“资本拜物教公式—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辩证关系—剩余价值剥削关系”图式把握资本概念的社会历史生成。他突破了“资本自我增殖”的拜物教公式,通过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辩证统一视角,把握到资本的实质是一种劳资关系。劳资关系的本质不仅是对立关系,更是一种剩余价值剥削关系。 马克思从以货币为中介的流通公式的矛盾运动中,阐述了资本范畴的逻辑诞生:“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从而,G—W—G就成为了G—W—G’,这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这一总公式正是对资本概念的拜物教式解读结果,即资本是“能生钱的钱”。然而,从形式上看,这一总公式存在矛盾:“它(资本)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的货币占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独特属性,……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当马克思用这种滑稽的逻辑学的表达引出劳动力商品概念时,恰恰表现了对这种价值自我增殖运动的物化资本观的反讽:看似是价值的矛盾运动从货币进展到资本概念,事实上我们只有从现实生产过程中才能理解价值的自我增殖运动。 这里较为复杂的地方在于,就活动层面而言,马克思区分了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也即劳动的质的过程和劳动的量的过程。马克思强调:“以前我们分析商品时所得出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同一个劳动之间的区别,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的不同方面的区别了。”价值增殖过程实质上表现为一种生产过程中的物化关系,必须经由劳动过程的透视(即对两者辩证过程的研究),才能把握价值增殖的真实历史生成。 首先,马克思分别考察了同一劳动过程的这两个层面。他重点强调了活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发挥的价值保存和价值创造作用:“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服务就没有用。不仅如此,它还会受到自然的物质变换的破坏力的影响。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纱不用来织或编,会成为废棉。活劳动必须抓住这些东西,使它们由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如果不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它们本身的使用价值都不会成为现实,更遑论创造新的使用价值。而从劳动的量的方面的考察,则是对同一个生产过程在价值形成乃至价值增殖层面的考察:“在这里,纺纱劳动只有作为劳动力的耗费,而不是作为纺纱这种特殊劳动才具有意义。在这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在过程的进行中,即在棉花转化为棉纱时,消耗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劳动本身一样,在这里,原料和产品也都与我们从本来意义的劳动过程的角度考察时完全不同了。原料在这里只是当作一定量劳动的吸收器。”由此可见,与劳动过程相比,价值形成(增殖)过程完全是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物质生产过程之社会性的表达,当然,如果只关注这一点,而看不到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增殖)过程的辩证性,这种社会性维度的解读依然是物化的、抽象的。 接下来马克思就指出,必须互补地考察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增殖)这两个层面,才能对生产过程中新价值增加和旧价值保存作出准确理解。生产资料的旧价值的保存和转移,“并不是由于他们(工人)加进一般劳动,而是由于这种追加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由于它的特殊的生产形式”。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旧价值的保存和新价值的创造事实上反映了劳动的二重性在这两方面的不同作用方式。“新价值的加进,是由于劳动的单纯的量的追加;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在产品中的保存,是由于所追加的劳动的质。同一劳动由于它的二重性造成的这种二重作用,清楚地表现在不同的现象上。”马克思在此处强调,虽然在生产过程中旧价值的保存和新价值的创造只能是同时发生的,但其实具有不同的逻辑。之所以要将劳动层面与价值形成(增殖)层面统一起来分析,就是因为劳动过程不是简单的抽象劳动的加减法,否则无法说明为什么这种价值余额不是来自生产资料,而是来自劳动力的耗费。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剩余价值率的第二个公式,同样将价值形成过程又还原到劳动过程来加以考察。“m/v由于可以转化为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就精确地向我们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比率”,从而更为直观地表现剩余价值剥削的程度。但这一表达却容易招致误解。在“西尼尔的‘最后一小时’”中,马克思驳斥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西尼尔的谬论。实际上劳动过程中一个工作日11.5小时的劳动时间所新创造的“价值产品”,就等于价值增殖过程中2小时创造的“产品价值”。马克思指出,西尼尔的错误正在于没有看到劳动的质与劳动的量的区别:“由于他的劳动把棉花和纱锭变成棉纱,由于他纺纱,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就自行转移到棉纱上去。这种结果是靠他的劳动的质,而不是靠他的劳动的量造成的。”可见,剩余价值率的第二个公式在纯粹的价值形成的量的角度是看不清楚的,容易招致误解,只有通过结合具体劳动的过程才能看清楚。 我们发现,劳动过程虽然是一种看似排除了具体社会历史关系的抽象的人类学的表达,但当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增殖)过程辩证统一时,恰恰抛弃了人类学视角的抽象性,反而对于资本逻辑能达到具体的透视,从而准确揭示劳资关系的实质——剩余价值剥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看起来像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过程那样,只是创造“产品价值”,但实质上是在创造“价值产品”,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劳动者的劳动完全是为了资本增殖的目的而存在:保存旧价值的劳动是为了获得新使用价值(以便负载新价值)而顺带进行的,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劳动是不得不进行的(否则无法再生产),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真正的目的。而这种以剩余价值生产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必然会带来资本主义的危机与崩溃。 四、通过“物—活动—关系”图式把握物化批判的理论效应 自卢卡奇以来,国外学界的大多数学者是从“物—关系”的图式来理解马克思的物化批判理论。从刚开始时(20世纪30年代)以青年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文本依据,到后来(20世纪70年代之后)以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货币章”及《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的“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为文本依据,他们或者仅从基于人本主义的物化统治权力角度理解物化批判理论,将马克思的物化批判理论局限于一种社会批判理论;或者仅关注以“形式分析”的概念辩证法破解经济范畴的物化特征,忽略了唯物史观基础对于建构经济学范畴辩证的、历史的属性之根本意义。也有一些学者关注到概念运动的形式分析背后的社会历史过程,但他们大多选择将这种社会历史过程作为一种背景性的历史研究,抑或将概念运动与社会历史运动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两条并行不悖的理论线索,而未将现实历史运动纳入物化批判的核心逻辑中。对于历史的“活动”层面的这种弱化乃至忽视,事实上是对唯物史观中“实践”与“物质生产”基础上的“历史生成性”与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历史规定性”的辩证内涵重视不足,这也导致由此对“生产关系”的把握重新凝固为某种直观的“物化形态”,看不到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基于“活动”之上的辩证性与丰富性内容。因此,准确地揭示马克思物化批判理论中的“物—活动—关系”阐释图式,对于将马克思物化批判理论的研究从一种狭义的社会批判理论扩展为研究经济范畴的唯物的、辩证的、历史的物化批判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忽略物化批判中的“活动”的中介环节,模糊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表现机制与生产机制的重要差别,使得我们对经济范畴的历史内涵的把握停留于历史规定性,无法进一步上升到历史规定性与历史生成性的辩证内涵。在“物—关系”的解读传统中,“物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被压缩为一种表现机制:物与物的关系颠倒表现(遮蔽)了人与人的真实关系。由此,似乎我们只要通过对物的逻辑的辩证解读(通过概念运动表现出来的经济范畴之间的纵向联系),就可以直接达及人与人的关系的研究。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资本主义的物化现象只是在这种表现机制中表现出来,而非在这种表现机制中生产出来。事实上,通过上文的梳理我们发现,马克思的分析表明,只有把物与物的关系重新纳入它由以产生的活动过程中,才能解读出使得这种物的关系得以成立的现实历史前提——一种既作为活动结果也作为活动前提,同时也是在活动中不断生成的动态的“生产关系”。进一步而言,忽略这种表现机制与现实的生产活动的差别,就容易导致仅仅以马克思对经济范畴概念运动的剖析取代马克思对经济范畴的全部社会历史辩证内涵的把握。与表现机制相对应,经济范畴的概念运动事实上也只是扭曲表现了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因此,对于经济范畴的概念运动的揭示——正如绝大部分“形式分析”所做的那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致力于解决“物化批判”,但还没有完成“物化批判”:它能突破对“物”的孤立性与非历史性的解读,却无法把握其社会历史生成性之上的更为丰富的内涵。例如,对货币的价值形式分析就可以突破其拥有统治权力的物化假象,展示其作为商品内在矛盾运动结果的辩证内涵,但这种分析无法进一步呈现商品与货币所有者的特殊社会关系,除非进入交换过程的考察中;资本的拜物教公式也呈现了货币与资本范畴的逻辑关系,但基于此并不能解读出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的本质内涵;资本价值增殖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资本逻辑的运动,但脱离了相应劳动过程的考察,就无法把握到作为劳资关系本质内涵的剩余价值剥削的真实机制。总之,这种通过经济范畴概念运动所呈现的表现机制取消了概念运动与现实的物质生产的根本差别,导致我们只看到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看不到这种结构在当下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的不断生成,从而弱化了唯物史观固有的实践性、主体性、开放性特征——这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经确立的唯物史观原则。 其次,忽略物化批判中“活动”的中介环节,也容易导致对人与人的关系的解读失之片面化、简单化,忽略了马克思在劳动过程、交换活动、物质生产这些不同层次的活动中所揭示的人与人关系之内涵的层次递进。例如,当我们用“物—活动—关系”图式来阐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货币章”中的物化批判思想时,我们就会看到,马克思在这里的确说了“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但结合此段文本的上下文以及此书的完整逻辑线索(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从“货币章”逐渐上升到“资本章”的阐释逻辑),我们应该看出,马克思此时只是说了由“交换价值”所体现的物化现象的基本特征,而不是说他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就是以这一层面的物化批判理论为核心的。事实上,马克思此时的物化批判已经触及“生产关系”的层面,“这种联系借以同个人相对立而存在的异己性和独立性只是证明,个人还处于创造自己的社会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而不是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这是各个人在一定的狭隘的生产关系内的自发的联系”。而《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四节中论述商品拜物教的相关文本就明显了:“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显然是从物质生产劳动的逻辑环节入手,才可能把基于社会化分工的生产者与总劳动的关系视为唯物史观视域中的物化批判理论需要直接面对的研究对象,“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像以上分析已经表明的,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如果我们把视野从这两段经典的物化批判表述进一步扩展到马克思的整个《资本论》时,那么上文第三部分的理论分析已经进一步表明,奠基于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物化批判理论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 强调马克思物化批判理论中“物—活动—关系”图式的重要性,就是强调这一物化批判理论的唯物史观基础的重要性。在国外学者热衷于从“统治权力批判”“体系辩证法”等角度入手,来构建马克思物化批判理论的再阐释的理论氛围中,对上述这一点的强调应该是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的。 作者:翁寒冰,东南大学青年首席教授,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第1—11页